公告資訊

公告本縣111年重新規定地價,並受理申報地價

    本縣111年公告地價於111年1月1日公告,並自111年1月2日起至2月7日止受理民眾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可採郵寄、傳真、或親自向地政局申報,也可以利用網路以自然人憑證等多元申報方式辦理,歡迎有需要申報的民眾多加利用。
    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時得參考該筆土地公告地價,在20%增減範圍內申報,若所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最高以120%認定,如未達公告地價80%,則以公告地價80%認定,土地所有權人如要以公告地價80%作為申報地價,則可不必申報,地政機關將直接以公告地價80%作為所申報之地價。後續稅捐稽徵機關將依據申報地價作為核課地價稅的依據。
    為便利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可多加利用網際網路以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https://dc.land.moi.gov.tw/)進行申報,方便又省時。民眾如對申報地價有任何疑問,可電洽地政局詢問。如需查詢111年公告地價或公告土地現值,可連結https://landweb.kinmen.gov.tw/query/valueprice.jsp?menu=true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