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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地籍圖重測結果(含地籍公告圖及地籍調查表、重測結果清冊)陳列於金門縣地政局

2011-10-15

發佈單位:地政局

 

金門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府地測字第1000073497號
主旨:公告地籍圖重測結果(含地籍公告圖及地籍調查表、重測結果清冊)陳列於金門縣地政局。
依據:土地法第46條之1至46條之3暨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84條至20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重測土地地號:金城鎮城隍廟段216等12筆地號土地、奎星樓段5等27筆地號土地、城北段63等6筆地號土地(見地籍公告圖、結果清冊)。
二、公告日期:30日(自民國100年10月17日至民國100年11月16日止)。
三、冊列土地所有權人,請於公告期間內,攜帶重測結果通知書、國民身分證、私章等,前往金門縣地政局(地址: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3號二樓)閱覽重測結果。
四、土地所有權人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除未依土地法第46條之2規定設立界標或未到場指界外,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提出異議申請,並向金門縣地政局繳納複丈費申請複丈。
五、重測結果,經公告期滿,土地所有權人無異議者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登記機關即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並將登記結果,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期申請換發書狀。
六、重測地籍圖經公告期滿確定後,原地籍圖即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