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地政局公告:公告本縣金湖鎮峰上段1-4及多年段378-7、1080-7、1080-8地號等4筆未登記土地受理申請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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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地政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地籍字第1080002073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本縣金湖鎮峰上段1-4及多年段378-7、1080-7、1080-8地號等4筆未登記土地受理申請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依據:
一、內政部78年1月31日台(78)內地字第662991號函。
二、金門縣未登記土地辦理測量登記作業自治條例第3條。
公告事項:
一、土地標示:詳附公告清冊。
二、公告期間:自民國108年3月12日起至民國108年5月12日止,期限二個月。
三、公告處所:本縣各鄉鎮公所、金湖鎮各村里辦公處、金門縣華僑協會及地政局公告欄。
四、旨揭土地原權利人或占有人得於公告期間內檢具下列文件申請辦理:
(一)申請書。
(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其他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五、旨揭土地逾期無人申請或經駁回申請者,視為無主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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