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地政局公告:公告本縣金沙鎮洋山段932-1地號之未登記土地受理申請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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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地政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地籍字第1080000671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本縣金沙鎮洋山段932-1地號之未登記土地受理申請所有權第一次登
記。
依據:
一.內政部78年1月31日台(78)內地字第662991號函。
二.金門縣未登記土地辦理測量登記作業自治條例第3條。
公告事項:
一,土地標示:詳附公告清冊。
二.公告期間:期限二個月,自民國108年1月18日至民國108年3月18日
止,逾期未申請或經駁回申者,視為無主土地。
三.公告處所:本縣各鄉鎮公所、金沙鎮各村里辦公處、金門縣華僑協會及地
政局公告欄。
四.旨揭土地原權利人或占有人得於公告期間內檢具下列文件申請辦理:
(一)申請書。
(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1.自然人應檢附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
2.法人應出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代表人資格證明。
(四)其他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