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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建設條例購回土地 期限至110年1月8日 籲請民眾注意申請時效

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1項申購期限將於11018日全部屆滿,金門縣政府籲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把握時效儘速向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購回。

轉載金門日報  申購被徵占土地 1/8截止

https://www.kinmen.gov.tw/News_Content2.aspx?n=98E3CA7358C89100&sms=BF7D6D478B935644&s=5B73424A0A95025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