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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令:廢止本院五十八年一月六日台五十八內字第○○七一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2017-07-21

發佈單位:地政局

 

廢止有關軍事設施禁建區內已建築房屋在不影響實施禁建規定之原則下,可照實際使用情形為地目變更。

相關連結:行政院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