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指定送達處所

指定送達處所服務

申請指定送達地址 地政文書通知不漏接

為了讓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自然人)更方便收取地政機關寄送的公文書,您可以申請「指定送達處所」,避免因不住在戶籍地而漏收重要通知。


二、申請資格與適用範圍

  1. 申請人: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須為自然人)。
  2. 指定範圍:限國內特定門牌地址,同一登記機關管轄範圍以一處為限。
  3. 公文送達:原則上優先寄送至指定送達處所;未指定或無法送達時,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申請類型

  1. 新增指定送達處所
  2. 變更指定送達處所
  3. 廢止指定送達處所
  4. 查詢指定送達處所

(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四、申請方式

  1. 臨櫃申請:登記名義人或法定代理人親自至登記機關辦理。
  2. 網路申請:登記名義人以自然人憑證登入指定網站申辦。

※ 臨櫃申請之土地或建物屬同一直轄市、縣(市)其他登記機關轄區範圍,得以跨登記機關辦理之方式處理。

此服務未開放臨縣市櫃跨申請!如您的不動產位於金門,請至金門縣地政局辦理。


五、應備文件

  1. 本國人應備妥身分證或護照正影本及印章。
  2. 外籍人士、港澳居民、大陸地區人民應提供相應的身分證明文件。
  3. 如指定的送達處所非登記名義人所有,還需出具建物所有權人的同意文件或於申請書以切結方式替代。

六、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所提供指定送達處所資料僅供登記機關送達相關文書之用,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
  2. 登記機關建檔完成後始依該指定送達處所進行通知。
  3. 申請人所提供資料已取得該門牌地址之所有權人或事實上處分權人同意,如有不實或未及時提供正確資料致相關人權益受損,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檔案大小 檔案格式 更新日期
附件一_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所申請書.odt 35kb 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