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體育署青春動滋券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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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教育部體育署112年12月11日臺教體署產(三)字第1120051823A號函辦理。 |
二、 | 為培養青年族群自主參與運動及欣賞賽事消費習慣,該署自今(112)年6月1日起每年常態發放青春動滋券,鼓勵16歲至22歲國民積極參與體育活動和觀賞運動賽事。為提供民眾完整的一年抵用期程,112年度青春動滋券延長抵用至113年6月30日,並配合常態化措施,113年度青春動滋券於113年1月1日上午10時起開放領用,相關規劃如下: |
(一) | 領券資格:16歲至22歲且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 |
1、 | 112年度:出生日期為90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止。 |
2、 | 113年度:出生日期為91年1月1日至97年12月31日止。 |
(二) | 領用期程: |
1、 | 112年度:112年6月1日上午10時起延長至113年6月30日。 |
2、 | 113年度:113年1月1日上午10時起至113年12月31日。 |
(三) | 領用方式:至動滋網領取青春動滋券頁面,輸入姓名、身分證號、健保卡號、出生年月日、手機號碼、電子郵件等基本資料,經驗證符合年齡身分資格及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驗證碼無誤,即可獲取二維碼(QR code),可截圖或列印,於臨櫃消費時使用,或輸入付款碼,於線上平臺消費使用。 |
(四) | 動態QR code機制:領取之QR code及付款碼限當日有效,若需於其他日期進行消費抵用,則須重新上動滋網重新取得QR code,以避免所領取之動態QR Code及付款碼遭他人盜用。 |
(五) | 適用範圍:提供「做運動」、「看比賽」相關服務,且經該署審核通過之青春動滋券合作店家。合作店家資訊可於動滋網查詢。 |
(六) | 注意事項:青春動滋券限本人使用,請妥善保存個人資料,避免遭有心人士盜用。 |
三、 | 依據該署「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發展地方特色運動觀光遊程實施要點」,112年已陸續核定相關縣市推動運動觀光,建議於遊程規劃中結合青春動滋券抵用措施,以串連及結合公私部門能量,擴增地方經濟效益,促進運動產業正向永續發展。 |
四、 | 青春動滋券相關資訊可上動滋網(500.gov.tw)查詢,或電洽客服專線02-77523658(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