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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謄本總類有哪些?如何避免仲介申請得到我家的謄本?

1.按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規定,謄本分為三類其申請資格與內容如下:
第一類:登記名義人得申請。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
第二類:任何人可申請。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及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等資料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但限制登記、非自然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不在此限。
第三類:具有利害關係者。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
2.然考量土地登記為不動產物權之公示方法,又為促進土地利用,權利人之地址仍完整顯示,惟基於尊重當事人之權益,登記名義人如自然人,仍得選擇隱匿第二類謄本之部分住址資料,申請方式除可用自然人憑證上網申請住址隱匿,網址:
http://clir.land.moi.gov.tw/cap/ 亦可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不動產標的至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填寫申請書辦理住址隱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