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令: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104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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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4
發佈單位:地政局
內政部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2558號
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部 長 陳威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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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規定.doc | 5955kb | 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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