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公告地籍圖重測結果(含地籍公告圖及地籍調查表、重測結果清冊)陳列於金門縣地政局。

2011-05-03

發佈單位:地政局

 

金門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100年5月2日
發文字號:府地測字第1000031289號

主旨:公告地籍圖重測結果(含地籍公告圖及地籍調查表、重測結果清冊)陳列於金門縣地政局。
依據:土地法第46條之1至46條之3暨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84條至20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重測土地地號:金城鎮城西段605等3筆地號土地(見重測地籍公告圖)。
二、公告日期:30日(自民國100年5月4日至民國100年6月3日止)。
三、凡重測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公告期間內,攜帶重測結果通知書、國民身分證、私章等,前往金門縣地政局(地址: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3號)閱覽重測結果。
四、土地權利人,如認為重測結果有誤,應於公告期間內,依照地籍圖測量實施規則規定,以書面提出異議並填具異議複丈申請書(可向金門縣地政局免費索用)向金門縣地政局繳費申請複丈,逾期不受理。重測期間未依地政機關通知之期限內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依土地法第46條之3第2項規定,不得申請異議複丈。
五、重測結果,經公告期滿土地所有權人異議者,即屬確定。地政機關依法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並將登記結果,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期申請換(註)書狀。
六、重測地籍圖經公告期滿確定後,原地籍圖即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