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地政局公告:公告楊立輝君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之3規定申請返還雷區範圍內之土地,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依法公告周知,徵詢異議。
- 發佈日期:
- 資料來源:
- 點閱次數:33988
金門縣地政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6日
發文字號:地籍字第10900017481號
附件:如清冊
主旨:公告楊立輝君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之3規定申請返還雷區範
圍內之土地,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依法公告周知,徵詢異議。
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之3,民法第770條。
公告事項:
一、土地標示:詳如公告清冊,煙墩段1173-3、1173-4地號。
二、申請人姓名:詳如公告清冊,楊立輝君。
三、權利範圍:詳如公告清冊。
四、公告起迄日期:自109年03月06日起迄109年09月07日止計6
個月。
五、公告期間土地權利關係人如對公告土地權利有異議,得於公告
期間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公告期限
屆滿無人提出異議即依公告結果辦理登記。
六、公告處所:金門縣地政局、金寧鄉公所、金寧鄉湖埔村辦公處。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檔案格式 | 更新日期 |
---|---|---|---|
公告文.pdf | 390kb | ||
公告清冊.pdf | 49kb | ||
土地複丈成果圖.pdf | 623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