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公開

金門縣政府辦理地價異議查處復議標準作業程序

壹、目的:
        為統一辦理土地權利關係人於徵收公告期間異議土地徵收補償地價之查處及提請本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等相關事宜,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貳、摘要:
        金門縣政府辦理地價異議查處復議標準作業程序之說明。
 
參、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土地徵收條例第二十二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
二、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
肆、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略
伍、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略
陸、名詞解釋:略
柒、其他:略
捌、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