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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試辦日期,業經內政部以114年12月17日台內地字第1140267150號公告延長試辦至115年12月31日。

內政部以114年12月17日台內地字第1140267150號公告延長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試辦日期至115年12月31日,公告內容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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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地字第1140267150號.pdf 117kb pdf
公告延長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試辦日期.png 1777kb 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