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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令:修正本部102年12月27日內授中辦字第1026652564令核釋「土地法」第37條之1第3項及「地政士法」第49條、第50條有關擅自以地政士「為業」者之認定第2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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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7

發佈單位:地政局

 

內政部令:修正本部102年12月27日內授中辦字第1026652564令核釋「土地法」第37條之1第3項及「地政士法」第49條、第50條有關擅自以地政士「為業」者之認定第2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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