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令:修正本部102年12月27日內授中辦字第1026652564令核釋「土地法」第37條之1第3項及「地政士法」第49條、第50條有關擅自以地政士「為業」者之認定第2點規定 發佈日期:103-10-17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1074 2014-10-17 發佈單位:地政局 內政部令:修正本部102年12月27日內授中辦字第1026652564令核釋「土地法」第37條之1第3項及「地政士法」第49條、第50條有關擅自以地政士「為業」者之認定第2點規定 相關連結: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回前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