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公告107年度金寧鄉地籍圖重測區內土地之地籍圖重測結果清冊(含地籍公告圖及地籍調查表、重測各種清冊),陳列於金門縣地政局供閱覽

依據:土地法第46條之1至第46條之3暨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99條至第203條。
公告事項:

  1. 重測範圍:金寧鄉湖尾村測段、下埔下測段、埔邊村測段、頂埔下測段、湖下村測段、東洲村測段、山灶村測段、東坑村測段、嚨口村測段、安岐村測段、湖南村測段、榜林村測段、埔后村測段、后盤村測段、后沙村測段、昔果山測段、西山村測段等17段(見重測地籍公告圖)。
  2. 公告日期:30日(自108年9月6日至108年10月7日)。
  3. 凡重測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內,可攜帶重測結果通知書、國民身分證、私章等,前往金門縣地政局(住址: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3號)閱覽重測結果。
  4. 土地所有權人如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得於公告期間內,依照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1條規定,填具異議複丈申請書(金門縣地政局免費提供)向金門縣地政局繳費申請複丈,逾期不受理。重測期間未依地政機關通知之期限內,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依土地法第46條之3規定,不得申請異議複丈。
  5. 重測結果,經公告期滿土地所有權人無異議者,即屬確定。地政機關依法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並將登記結果,以書面通知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辦理換發權利書狀。
  6. 重測地籍圖經公告期滿確定後,土地登記機關不得受理申請依重測前地籍圖辦理複丈。

          附記:後列土地因界址爭議原因,無重測成果,正依法處理中(詳如後附清冊)。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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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26-107年度重測公告文.pdf 1153kb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