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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縣97年度地籍圖重測區域城段1459、1538、1538-2、 1539、1539-6、1533、1534-1、1534-2、1535-3、1535-4地號等10筆土地地籍圖重測結果

2009-06-06

發佈單位:地政局

 

金門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府地測字第0980037375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97年度地籍圖重測區域城段1459、1538、1538-2、 1539、1539-6、1533、1534-1、1534-2、1535-3、1535-4地號等10筆土地地籍圖重測結果。

依據:土地法第46條之1至46條之3暨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84條至203條規定。

公告事項:
1.重測範圍:金門縣97年度地籍圖重測區域城段1459、1538、1538-2、 1539、1539-6、1533、1534-1、1534-2、1535-3、1535-4地號等10筆土地,如後附清冊、公告圖。
2.公告日期:30日(98年6月8日至98年7月8日止)。
3.凡重測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公告期間內,攜帶重測結果通知書、國民身份證、私章等,前往金門縣地政局(地址: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3號)閱覽重測結果。
4.土地權利人,如認為重測結果有誤,應於公告期間內,依照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以書面提出異議並填具異議複丈申請書(可向金門縣地政局免費索用)向金門縣地政局繳費申請複丈,逾期不受理。重測期間未依地政機關通知之期限內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依土地法第46條之3第2項規定,不得申請異議複丈。
5.重測結果,經公告期滿土地所有權人無異議者,即屬確定。地政機關依法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並將登記結果,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期申請換(註)書狀。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檔案大小 檔案格式 更新日期
重測公告圖.pdf 163kb pdf
重測結果(新地號順序)清冊.pdf 77kb pdf
重測結果(舊地號順序)清冊.pdf 78kb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