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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計畫青芝段162、163地號國際觀光旅館設定地上權案」招標公告文1份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府經招字第1070301423號

公告:公告招標本市「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計畫青芝段162、163地號國際觀光旅館設定地上權案」,歡迎踴躍參與投標。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5款及本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公告事項:

一、招標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二、開發方式:設定地上權,存續期間為50年,得申請續約期間不得超過20年。

三、土地標示:桃園市中壢區青芝段162、163地號,面積為17,611.33平方公尺(實際面積以土地登記簿所載面積為準),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四、權利金底價:新臺幣柒億貳千萬元整。

五、押標金:新臺幣壹億零捌佰萬元整。

六、履約保證金:新臺幣壹億零捌佰萬元整。

七、招標文件內容及領取方式:詳如「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計畫青芝段162、163地號國際觀光旅館設定地上權案」招標文件,請逕上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網站下載(www.land.tycg.gov.tw)。

八、投標方式:投標人應依投標文件檢核表所載應附文件,將「資格封」、「價格封」及「投資計畫書」一併妥與密封,並以專人或掛號郵寄方式於108年3月4日下午5時以前送達本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並以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總收文章為憑,逾期寄達者不予受理。

九、招標文件釋疑及處理:投標人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慮者,應於107年12月31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向本府經濟發展局申請釋疑。

十、決標方式:採三階段方式,先辦理資格審查,再進行評選作業,最終開啟價格標,由權利金標價最高者得標。

十一、資格審查:108年3月5日下午2時整,於本府經濟發展局招商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辦理,如遇停止上班日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第1日同一時間辦理。

十二、評選及開啟價格標:本府經濟發展局於資格審查完成後,另行以書面通知評選及開啟價格標日期及地點。

十三、本案招標設定地上權土地係按現況點交,請投標人逕至現場勘查;本案土地預計於108年高鐵桃園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計畫財務結算完成後分配予本府,再設定地上權予得標人;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及地籍狀況,並請逕洽主管機關自行查明。

十四、本公告未刊登事項悉依本案招標文件及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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