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109年重新規定地價 土地所有權人得於1月31日前申報地價

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本縣109年公告地價經重新規定後於1月1日公告30日並受理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公告期間依公告地價於增減百分之二十範圍內申報地價,申報後並將按所申報之地價徵收地價稅。未於公告期間內申報地價者,則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所以如果土地所有權人選擇按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申報地價時,則可免申報,如非以百分之八十申報者,應請於109年1月31日前向本局以書面申報(假日不受理)。至於公有土地則以公告地價為其地價,亦免申報。
 土地所有權人如要查詢本縣轄區內所有土地109年公告地價,可逕於本局網站https://landweb.kinmen.gov.tw/query/valueprice.jsp?menu=true 查詢,如果要申報地價,亦可利用網際網路於內政部地政線上申辦系統 https://clir.land.moi.gov.tw/cap/ 線上申辦案件作業-申報地價頁面,以自然人憑證登入進行線上申報
 另外,公告土地現值是評定後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與公告地價性質不同,不是本次申報地價之對象,土地所有權人不需申報公告土地現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