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所申請作業
- 發佈日期:
- 資料來源:
- 點閱次數:2192
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所申請作業
自今年11月1日起,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可申請以1處國內特定門牌地址作為公文書指定送達處所,登記機關公文書將優先寄送至指定地址,此措施解決民眾未居住在戶籍地無法即時收到信件的困擾,提高登記機關公文送達的效率,配合加強防偽,也更符合鄉親的實際需求。
- 申請方式
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向不動產所在地同一直轄市、縣(市)之任一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或所有權人可持自然人憑證登入內政部數位櫃檯網站線上申請
- 申請對象
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 申請類型
- 新增指定送達處所。
- 變更指定送達處所。
- 廢止指定送達處所。
- 查詢指定送達處所。
「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所申請作業要點」,業經內政部於113年7月1日以台內地字第1130263203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3年11月1日施行,如需訂定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檔案格式 | 更新日期 |
---|---|---|---|
台內地字第1130263203號令.pdf | 232kb | ||
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所申請書odt.odt | 35kb | odt | |
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所申請海報.png | 175kb | 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