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地政局公告:公告本縣金湖鎮羅劃測段262-9地號未登記土地受理申請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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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地政局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 :地籍字第1100000350號
附件:清冊
主旨: 公告本縣金湖鎮羅劃測段262-9地號未登記土地受理申請所
有權第一次登記。
依據:
一、內政部78年1月31日台(78)內地字第662991號函。
二、金門縣未登記土地辦理測量登記作業自治條例第3條。
公告事項:
一、土地標示:詳附未登記土地清冊。
二、公告期間:自民國110年1月14日起至民國110年3月14日止,
期限二個月。
三、公告處所:本縣各鄉鎮公所、金湖鎮各村里辦公處、金門縣
華僑協會及地政局公告欄。
四、旨揭土地原權利人或占有人得於公告期間內檢具下列文件申
請辦理:
(一)申請書。
(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其他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五、旨揭土地逾期無人申請或經駁回申請者,視為無主土地。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檔案格式 | 更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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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pdf | 369kb | ||
未登記土地清冊.pdf | 7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