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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證照收費標準」部分條文修正,定於11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114年9月17日修正發布之「地政士證照費收費標準」,業經內政部於114年10月31日以台內地字第 11402648778號令定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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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917「地政士證照費收費標準」修正.pdf 115kb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