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建設條例購回土地 期限至110年1月8日 籲請民眾注意申請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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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1項申購期限將於110年1月8日全部屆滿,金門縣政府籲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把握時效儘速向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購回。
轉載金門日報 申購被徵占土地 1/8截止
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1項申購期限將於110年1月8日全部屆滿,金門縣政府籲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把握時效儘速向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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