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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前第二類謄本資訊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以避免觸法

地政局提醒您,新制三類謄本實施前已合法申請下載二類謄本資訊者,因含登記名義人的完整姓名、統一編號及住址資料,對於謄本資訊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以避免觸法。
在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的原則下,內政部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條文,自104年2月2日起,原規定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改以去識別化方式,僅公開所有權人的姓氏、部分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資料,但仍保留完整住址資料,以促進土地利用及整合開發的需要,如果民眾有所疑慮,也可以請求隱匿部分地址資料。並新增利害關係人得申請之第三類土地登記謄本,增加謄本分級,進而保護個人資料安全。

新制三類謄本保護個人隱私

自104年2月2日起實施的新制三類謄本,依申請人資格不同,將登記謄本分為三類:第一類謄本,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限登記名義人或其代理人才可以申請;第二類謄本,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第三類謄本,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之資料,限利害關係人才可以申請。新制三類謄本,保護個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