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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烈嶼鄉烈嶼國中周邊地區第一期市地重劃區─公告禁限建、禁止移轉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等事項

金門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府地權字第10701057312號

公告:公告禁止或限制金門縣烈嶼鄉烈嶼國中周邊地區第一期市地重劃區內之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等事項。

依據:
一、平均地權條例第59條。
二、內政部107年12月1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70457069號函。

公告事項:

一、重劃區範圍:金門縣烈嶼鄉西方劃測段部份土地,計112,272.92平方公尺(如所附重劃區範圍圖及土地地號清冊)。

二、禁止或限制事項:禁止或限制該地區之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三、禁止或限制期間:自民國108年1月1日至108年3月31日止,計3個月。

※第4次禁止或限制事項公告文(內容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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