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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登記如何辦理?應檢附那些文件?

1.由贈與人與受贈人共同訂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公契,一式2份)並蓋妥雙方印章。其中1份土地及建物契約書貼印花稅票(稅額為贈與價款總金額千分之一)。
2.先向本縣稅捐稽徵處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再到贈與人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贈與稅,於繳清稅款後,至地政局申請贈與登記。如有欠繳地價稅、房屋稅者須於繳清欠稅款並至稅捐機關辦理查欠手續後,方可申辦贈與登記。 3.至地政局辦理贈與登記,應檢附下列文件: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及建物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正、副本(貼印花的是正本)。  
(3)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款書或免稅證明書第2聯(黏貼於副本上)及贈與稅繳清(免稅)證明書正、影本。  
(4)受贈人與贈與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擇一檢附,但地政局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免附)。  
(5)贈與人的印鑑證明(贈與人未能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自至地政局核對身分者,應檢附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之印鑑證明)。  
(6)土地、建物所有權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