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延長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試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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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跨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
地政便民服務更升級,鄉親可就近於本局或全臺各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辦下列登記案件:
(一)自109年7月1日起實施之登記項目:
1.住址變更登記。
2.更名登記(以戶政機關有更名記事者為限)。
3.書狀換給登記(以一般權利書狀損壞申請書狀換給者為限)。
4.門牌整編登記。
5.更正登記(以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為限)。
6.預告登記。
7.塗銷預告登記。
(二)原訂自109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試辦之下列登記項目,延長試辦至114年12月31日:
1.拍賣登記(不包括權利人或義務人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
2.抵押權塗銷登記(以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3.抵押權設定、內容變更及讓與登記(以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檔案格式 | 更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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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縣市收辦土地登記項目.png | 505kb | png | |
台內地字第1130262534號.pdf | 11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