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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R 讓你不用跑法院

ADR 讓你不用跑法院
對於民眾私權糾紛的處理方式,除了一般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以作成判決的方式解決以外,還可以透過「調解」、「調處」或「仲裁」等訴訟以外的方式來解決,就是所謂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英文名稱為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
詳細資料可逕上司法院網站查詢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497-57069-fceff-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