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異動即時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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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
即時提醒,簡單申辦,安心防護
內政部建置「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系統」,提供不動產登記名義人透過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主動接收土地及建物登記異動通知,協助即時掌握財產狀況,防止偽冒申辦,保障權益。(https://www.gov.tw/News_Content_2_381373)
一、適用對象
- 已辦理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登記之登記名義人。
- 於同一直轄市、縣(市)範圍內,以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得予以歸戶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利。
二、服務內容及通知方式
- 土地或建物之所有權利被申請買賣、拍賣、贈與、配偶贈與、信託、抵押權設定、查封、假扣押、判決移轉、調解移轉、和解移轉及預告登記案件,於辦理「收件」、「異動完成」時,系統分別自動通知義務人(限已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者)
- 土地或建物之所有權利被申請書狀補給登記案件,於辦理「收件」、「異動完成」時,系統分別自動通知權利人(限已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者)
- 通知方式:本服務提供手機簡訊及電子郵件等2種通知管道,至多設定2組手機號碼、郵件信箱
三、申請方式
(一)臨櫃申請: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持申請書向任一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 若權利分屬不同直轄市、縣(市)之登記機關管轄,須分別填寫申請書。
※ 被授權人之授權證明文件,須依法公證或認證;如在國外作成者,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二)網路申請: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本人,可透過「數位櫃臺系統(申請網址:https://dcland.moi.gov.tw/)」登入,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三)併案件申請:土地登記案件權利人(或登記名義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於辦理土地登記案件時一併提出申請。
四、注意事項
(一)本服務純屬便民措施,運用自動化系統發送登記案件訊息,內容僅供參考,若因系統異常無法順利通知,敬請見諒。本服務不影響登記之法律效力,如有登記案件之相關疑義,請逕洽管轄之地政事務所諮詢。
(二)本服務之作業程序及項目如有異動,將公布於本局網頁,不另行通知。
(三)本服務如因網路中斷或系統故障等現象,造成申請人使用上的不便、資料喪失、錯誤或其他損失等情形,對於申請人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而造成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五、法令依據: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檔案格式 | 更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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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申請書.odt | 58kb | od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