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107年2月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1538號令 發佈日期:107-02-13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930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有關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32條規定執行疑義,以及爾後將依各管線事業機構出具發票或繳費收據計算重劃共同負擔工程費用等,請參閱內政部令釋內容。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檔案大小 檔案格式 更新日期 內政部107年2月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1583號令.pdf 47kb pdf 2018-02-12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