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地政士開業執照」、「地政士證書申請書」、「地政士證書申請須知」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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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地政士開業執照」、「地政士證書申請書」、「地政士證書申請須知」;修正「地 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名稱並修正為「地政士開業變更註銷登記與地政士 事務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備查申請書」; 修正「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須知」,名稱並修正為「地政士開業變更註銷登 記與地政士事務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備查 申請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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