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地政局公告:公告本縣金湖鎮湖尚劃段425地號等11筆未登記土地公告受理申請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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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地政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
發文字號:地籍字第111000596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金湖鎮湖尚劃段425地號等11筆未登記土地公告受
理申請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依據:
一、依土地法第52、55、58及59條。
二、金門縣未登記土地辦理測量登記作業自治條例第3條。
公告事項:
一、土地標示:詳如公告土地清冊。
二、申請人姓名及住址:中華民國(管理機關:經濟部水利署第
八河川局。
三、權利種類及範圍:所有權:全部。
四、公告期間:自民國111年 8月3 日起至民國111年9月3 日止,
期間30日。
五、公告處所:金門縣金湖鎮公所、金門縣金沙鎮公所、金門縣
金寧鄉公所、金門縣烈嶼鄉公所及金門縣金湖鎮正義里辦公
處、金門縣金沙鎮浦山里辦公處、金門縣金寧鄉湖埔村辦公
處、金門縣金寧鄉安美村辦公處、金門縣烈嶼鄉上岐村辦公
處、金門縣烈嶼鄉林湖村辦公處、烈嶼鄉黃埔村辦公處、地
政局網站及公告欄。
六、土地權利關係人對公告事項如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內檢
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公告期滿無
人提出異議者,即依公告結果辦理登記。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檔案格式 | 更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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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pdf | 568kb | ||
未登記土地清冊.pdf | 53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