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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策略與願景

金門縣地政局 114年度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 目的
    • 本局推動志願服務以公私協力、多元夥伴之合作關係,投入各年齡層之健康與福祉事務,以達本市成為永續城鄉之目標。
    • 期透過永續服務、全民志工,打造「人情味」之友善氛圍,故號召民眾參與公共事務提供輔助性服務,共同投入各類志願服務工作,促進友善共融,並設定「提升志願服務參與人數成長率」、「高齡長者參與志願服務」為目標,特訂定本計畫。
  • 計畫日期:114年 01 月 01 日至 12 月 31 日。
  • 服務時間
    • 上班日:上午08時至12時或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 分。
    • 每4小時為1班,就各志工選擇時段或意願安排輪值,每班1人,由本局安排輪值表。
    • 特殊活動期間協助宣導。
  • 服務地點:本局一樓大廳服務台、休息區,得視業務需要適時調配。
  • 實施方式
    • 招募對象: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志工
      • 年滿20歲,高中、職(畢)學歷以上,具志願服務精神者。
      • 地政機關退休人員或具地政專業知識者。
      • 銀髮族或曾擔任志工經驗者。
    • 招募方式
      • 運用本局臉書及網站、公佈欄及報章公告召募訊息,廣為招募志願服務者。
      • 與各校合作,推動寒、暑期青少年志願服務者。
      • 邀請退休地政人員或社會人士擔任。
      • 由本局同仁或志工人員推薦。
    • 服務項目
      • 提供洽公民眾奉茶問候,引導民眾辦理地政業務。
      • 協助民眾使用各項便民服務設施(例如廁所、哺乳室、茶水間等)。
      • 指導民眾使用電腦查詢案件。
      • 協助告知民眾地政新活動內容。
      • 協助地政業務宣導及民眾滿意調查。
      • 其他視實際情形需由志工協助項目。
    • 志工教育訓練:
      • 新到任志願服務員,由專責人員帶領介紹本局環境,實施職前訓練以了解工作性質。
      • 基礎訓練
        1. 訓練時數:6小時。
        2. 訓練課程內容:
          1. 志願服務內涵及倫理2小時。
          2. 志願服務經驗分享2小時。
          3. 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2小時。
        3. 新進志工得至「臺北 e 大」線上選讀,通過後自行列印學習證明。
      • 特殊訓練:
        1. 訓練時數:3小時。
        2. 訓練課程內容:
          1. 地政業務概述。
          2. 地政資源與志願服務。
          3. 運用單位業務簡介及工作內容說明。
        3. 於本局完成基礎訓練領有結業證明書者,由本局依服務工作性質施以特殊訓練,訓練時數及課程內容,視擔任之工作性質需要彈性安排。
      • 志工於完成基礎及特殊訓練,並由本局審核屬實後,核發「服務紀錄冊」,交志工使用及保管,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倘有上開情事,服務紀錄將不予採計,有損壞或遺失情事者,得申請補發。已在其他機關取得「志工服務紀錄冊」者一律適用,本局不另核發。
    • 志工組織編制
      • 志工每四小時為一班,每位隊員以每週服務二班為原則。
      • 本局地籍資訊科設專人,負責辦理志工相關業務,加強志工聯繫。
      • 志工推選隊長1人,負責管理隊員出勤時間及安排輪值表。
      • 適時召開會議或座談會,進行運作考核管理與問題排解。
      • 依志願服務法規定完成教育訓練之志工,發給訓練證書,並登錄時數。
    • 考核管理:
      • 工作期間如違反服務規範或其他不法事情經查明屬實者,將取消本局志工資格。
      • 志工執勤應著志工背心或配戴識別證,利於民眾辨識。
      • 短期志願服務員依實習完成時數核發參與志願服務學習時數證明書。
      • 志工之服務態度、品德及工作績效納入考核範圍。
      • 因故無法繼續當志工或取消資格者應繳回識別證及志工背心。
      • 志工執勤時非經過同意不得進入檔案室、地籍圖庫。
  • 志工福利
    • 本局地政志工為無給職,惟對每位地政志工均投保意外事故保險。
    • 志工得參加本局各項聯誼活動。
    • 本局辦理之各項講習會、教育訓練志工得視需要自由參加
  • 獎勵
    • 給付車馬費、誤餐費,並配發服務背心。
    • 為慰勞志工辛勞,每年度節慶日贈禮盒。
    • 志工人員表現優良者,於每年地政節慶祝活動頒發表揚狀及禮品。
    • 適時推薦志工參加內政部或其他機關之表揚。
  • 現況分析:根據113年統計,本局志工共有16人,常態輪值為6人次,服務領域仍以引導服務為主。又相關預算暫無成長、執行率100%。
  • 預計目標
    • 活化宣導與行銷: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願景及推動策略訂定志願服務宣導目標及行銷策略,鼓勵創新及高齡志工投入,並運用各項媒體資源,或配合聯繫會議及大型活動,宣傳志願服務召募,並依志願服務法受理民間志願服務運用者申請志願服務計畫備案,輔導民間運用單位推動志願服務。
    • 加強資源連結:
      • 結合民間人力、物力及財力等社會資源,公私協力,共同推動志願服務。
      • 參與並聯結志願服務推廣中心推動各項活動,鼓勵民間運用單位運用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資源與設備,強化資源可近性。
      • 辦理聯繫會報:本局主管機關辦理2場志願服務聯繫會報,並由副局屒以上長官主持,以協調志願服務業務。
      • 志願服務評鑑:
        1. 經縣府訂定評鑑相關規定及辦理對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評鑑並彙編報告或專輯以為參考,分析具體成效或建議,提供積極改進措施或回應。
        2. 本局因同時為運用單位時,且轄下無其他運用單位者,以自我考核代替評鑑。
      • 志願服務電子紀錄冊之管理:配合衛生福利部電子紀錄冊政策,妥善管理志願服務紀錄冊上。
      • 獎勵表揚:加強績優志工表揚獎勵活動,以激勵志工及志工團隊之服務士氣。
      • 辦理各項志願服務訓練:辦理志工特殊訓練及專業相關訓練,提升志工之服務知能及品質。預計辦理至少4場特殊訓練及專業訓練實體課程,並配合高齡化社會與高齡志工需求,辦理靈性照顧訓練。
      • 志工基本資料建置完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及協助所屬運用單位於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台完整地建置志工基本資料,並確實於系統登錄時數,協助志工領取志工紀錄冊,以充實志工人力資料庫,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台資料建置比率應達100%。
      • 依業務特性及需求,推動各項志願服務創新、研發方案,如青年志工、企業志工、家庭志工……等。
      • 訂定 志工退場機制並於明年度實施內容:
        1. 為維持志工資源有限,年度內服務未滿36小時者,不再為本局運用志工名單,但因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形不在此限。
        2. 妨害善良風俗或妨礙公務,有損志工之形象者。
        3. 洩漏本機關相關機密,致生不良後果者。
        4. 強力介入本機關業務及從事私業而不當得利,影響機關形象者。
        5. 假借志工名義招搖撞騙者。
        6. 以志工身分或名義介入政治,致生影響志工團體名譽及產生不良後果者。
        7. 其他足以認為有影響地政機關及志工形象之職業或行為者。
  • 預期效益
    • 整合社會人力資源,願意投入地政服務工作,提昇本局志工為民服務品效率並推廣地政業務。
    • 廣招志願服務工作者,提升行政機關服務能量。
    • 廣為運用優質退休人力,協助推動公共事務,彌補公務人力不足。
  •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者,得隨時補充修正。

►本局志願服務政策願景

一、「在地化」:落實在地深耕及發展地方特色及強調以人為本的經營管理。

二、「組織化」:增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能、強化運用單位能量。

三、「多面向」:成立専業地政、資訊人士及高齡志工等參與地政志願服務。

四、 未來本局將加強建構地政志工服務平台,並作為民眾與公部門溝通之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