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地政局:公告權利人童葉日君主張依民法第769條規定完成時效,申請金寧鄉湖尾村測段498-1地號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經依相關法規審查無誤,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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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地政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8日
發文字號:地籍字第1090004509號
附件:清冊及複丈成果圖
主旨:公告權利人童葉日君主張依民法第769條規定完成時效,申
請金寧鄉湖尾村測段498-1地號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經
依相關法規審查無誤,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
依據:
一、土地法第54條、第55條。
二、金門縣未登記土地辦理測量登記作業自治條例第3條。
三、土地登記規則第73條。
公告事項:
一、土地標示:詳如公告清冊。
二、權利人姓名及住址:童葉日;金門縣金寧鄉安美16鄰西堡28-
1號。
三、權利種類及範圍:所有權;全部。
四、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109年7月8日起至民國109年8月7日止
共30日。
五、公告處所:金門縣金寧鄉公所、金門縣金寧鄉安美村辦公處、
本局公告欄。
六、土地權利關係人對公告事項如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內,
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七、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者,即依公告結果辦理登記。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檔案格式 | 更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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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pdf | 383kb | ||
公告清冊.pdf | 50kb | ||
土地複丈成果圖.pdf | 311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