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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地政局協助旅外華僑返鄉辦理土地登記服務作業要點

一、金門縣地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深化為民服務,協助華僑辦理各項土地登記事宜,提供完整、貼心、便捷、一次到位服務,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局由地籍課成立華僑服務小組(以下簡稱服務小組),小組成員由課長、複審、初審及收件人員組成,並由課長擔任組長(服務小組職掌如附表一)。

三、服務小組協助返鄉華僑、辦理下列土地登記事項:

(一)申請地籍總歸戶及協助清查地籍資料。

(二)利用戶役政系統協助查詢戶籍登記情形。

(三)協助查詢土地賦稅徵收繳納情形。

(四)協助辦理申報遺產(贈)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

(五)其他與土地登記相關事宜。

四、服務小組成員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提供華僑必要之資訊查詢服務,以協助華僑順利辦理土地登記相關事宜。

五、服務小組服務親臨本局華僑辦理各項土地登記事宜、或以電話向華僑提供諮詢服務,應優先辦理,並列冊登記備查,按季統計呈核,以利追蹤列管。

六、服務小組辦理華僑辦理各項土地登記事宜,如涉及其他各課業務權責者,應優先派員協助配合辦理。

七、華僑因返鄉期程限制,須於假日辦理土地登記事宜,得於上班時間內電話洽本局服務小組,並依約定時間至本局辦理。

八、華僑辦理土地登記相關事宜,除依法繳納工本費、書狀費及登記費外,不收取任何費用。

九、服務小組成員對於返鄉華僑,應嚴格遵守公務人員服務法,本熱忱、親切、謙和之態度服務華僑,不得有接受不當饋贈或招待情形。

十、服務小組應每年辦理成效檢討,因應華僑服務需求研議改善措施,提供更優質服務,對於服務成效良好之成員專案簽呈辦理敘獎。

十一、本要點經簽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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