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土地現值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的土地,根據最近一年來調查的地價動態,將地價相近、地段相連、情況相同或相近的土地劃為同一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再計算各宗土地的價格,於每年1月1日公告,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的參考及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的依據。由於公告土地現值是反應土地的正常交易價格,因此,民眾在衡量土地的價格時也把它當成一項重要的參考數據。本縣公告土地現值在全國22縣市中是敬陪全國末段班的,但因公告土地現值是採區段估價,區段內土地的價格雖有高有低,依法令規定取其中位數價格代表區段的地價,目前正朝向細分地價區段的方向努力,希望使區段內土條件的差異降到最低,減少公告土地現值有偏高或偏低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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