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公告:公告本縣金湖鎮羅劃測段262-9地號等10筆無主土地受理補辦所有權登記並執行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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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00050576號
附件:公告清冊
主旨:公告本縣金湖鎮羅劃測段262-9地號等10筆無主土地受理補
辦所有權登記並執行代管。
依據:
一、土地法第57條 。
二、金門縣無主土地代管自治條例 。
三、金門縣未登記土地辦理測量登記作業自治條例。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土地標示如後清冊。
二、公告期間:自民國110年6月28日起至民國111年6月28日止,
計1年。
三、公告處所:金門縣地政局,並張貼於金門縣各鄉鎮公所及村
里辦公處、其他縣巿政府、社團法人金門縣華僑協會。
四、本案無主土地自公告之日起,由金門縣地政局執行代管並代
為放租收益,在代管期間內原權利人或占有人得檢具確實有
效產權憑證,陳明逾期未登記理由,並取得鄉鎮長證明,向
金門縣地政局申請補辦登記;經公告代管期滿,無人提出申
請補辦所有權登記,即依土地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登記為國有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