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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併登記標準作業程序

金門縣地政局地籍科「合併登記」標準作業程序

 

壹、目的: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原為數宗(筆)合併為一宗(筆)而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辦合併所為之登記。

貳、摘要:地政局辦理合併登記標準作業程序之說明。

參、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土地法。

       二、土地登記規則。

  三、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四、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

肆、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及附件:

       一、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清冊。

  三、土地複丈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

       四、所有權狀。

  五、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六、同意書或協議書【兩宗以上所有權人不相同之土地辦理合併時應提出】。

伍、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略。

陸、名詞定義:略。

柒、其他:略。

捌、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檔案大小 檔案格式 更新日期
(民)地地籍07-作業程序 .doc 36kb DOC
(民)地地籍07-作業程序 .odt 10kb ODT
(民)地地籍07-流程圖.doc 143kb DOC
(民)地地籍07-流程圖.odt 13kb ODT
(民)地地籍07-流程說明.doc 62kb DOC
(民)地地籍07-流程說明.odt 23kb 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