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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所申請作業

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所申請作業

自今年11月1日起,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可申請以1處國內特定門牌地址作為公文書指定送達處所,登記機關公文書將優先寄送至指定地址,此措施解決民眾未居住在戶籍地無法即時收到信件的困擾,提高登記機關公文送達的效率,配合加強防偽,也更符合鄉親的實際需求。

  • 申請方式

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向不動產所在地同一直轄市、縣(市)之任一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或所有權人可持自然人憑證登入內政部數位櫃檯網站線上申請

  • 申請對象

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 申請類型
  1. 新增指定送達處所。
  2. 變更指定送達處所。
  3. 廢止指定送達處所。
  4. 查詢指定送達處所。

 

「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所申請作業要點」,業經內政部於113年7月1日以台內地字第1130263203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3年11月1日施行,如需訂定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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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地字第1130263203號令.pdf 232kb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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