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地政局約僱人員甄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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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地政局約僱人員甄試公告
一、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二、甄試職稱名額:
(一)職稱:約僱人員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6個內)。
三、應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學歷: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土木、建築、水利及營建管理相關科系者優先。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主要工作項目:
(一)辦理區段徵收、土地重劃之工程及相關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113年5月24日至113年5月30日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
(二)報名方式、地點:
1.親自或委託報名:請於上開規定期限,至本局人事室報名。
2.郵寄報名:
(1)請於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前郵寄,並於截止日次日前送達本局。
(2)郵寄至金門縣地政局(地址: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3號),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
六、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乙份(請參考附件下載使用)。
(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畢業證書影本
2.服務證明
3.國民身份證影本乙份(正反面)(影本貼於報名表)。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女性免附)。
七、甄試項目及計分標準:
(一) 學經歷審查:佔總分20分。
1.學歷:總分15分。
(1)大學(專)畢業:13分。
(2)研究所畢業:15分。
2.經歷:總分5分。
(1)曾任職於行政機關、私人企業或學校,從事土木相關實務經驗,持有證明者。
(2)累計滿一年1分,未滿一年者不給分,最高採計5分。
(二)面試:佔總分80分。
八、甄試日期、地點:
(一)面試日期:113年6月4日下午2時。
(二)面試地點:金門縣地政局地下室會議室(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3號)。
九、錄取標準:
(一)甄試總成績排名,總成績相同者,依學歷高者優先入取,又相同者以相關工作年資多者者優先錄取、又相同者抽籤決定入取。
(二)本考試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十、核薪標準
(一)依「金門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約僱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敘約僱3等1階220薪點,月支39,490元。
(二)依法投保勞、健保及勞退金。
(三)新進之約僱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格者,並經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正式進用,試用年資得予併計;試用成績不合格者即不予進用,薪資發至停止試用日為止。
十一、其他:
(一)錄取人員收到派令起三十日內報到,逾期喪失錄取資格;備取人員其候用資格自錄取公告日起,保留候用資格一年;未錄取人員不予通知。
(二)本甄試公告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檔案格式 | 更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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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地政局約僱人員報名履歷表.pdf | 152kb |